平顶山市旅游局简介市旅游局共设5个职能科(室):
(一) 办公室(电话:2882581)
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;负责会议组织、秘书事务、信息综合、文电处理、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;负责来信来访、综合治理和市长热线工作。监督旅游行业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执行情况;负责旅游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;承办行政复议、应诉工作;承担本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。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、领域专项经费、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及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市旅游行业的财务工作;负责收取并专项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工作;负责接待和接待协调工作。负责机关和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(二)人事教育科(电话:2882590)
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、劳资、机构编制工作;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;负责计划生育及工、青、妇日常工作。研究拟定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、计划并监督实施;指导全市旅游学校、旅游培训中心的业务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、验收工作。
(三)市场开发科(电话:2882583)
研究拟定全市国际、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;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,指导全市县(市)区旅游局、企业和景区(点)的境内外宣传促销工作;培育和完善全市国内旅游市场;指导全市旅游产品的包装和策划;策划、制作平顶山旅游宣传品;负责全市旅游市场检查和旅游统计工作;负责平顶山旅游网站管理、维护工作。
(四)行业管理科(电话:2882582)
负责全市经营国际、国内业务的旅行社、旅游星级饭店、旅游车(船)公司的报批、审查和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导游员的管理及监督、检查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全市旅游交通协调;监督、管理、指导全市的旅游保险工作;承办全市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,赴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和台湾地区旅游及特种旅游事务;负责全市旅游涉外的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涉外事件;指导全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;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;拟定全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价格的管理工作;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(五)规划发展科(电话:2882563)
拟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市旅游资源调查和旅游项目的审核;负责全市旅游景区、景点经营许可证的审核,组织全市旅游区(点)质量登记评定;组织全市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和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;参与全市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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